是不是遇到:
- 苏宁易购的保证金退还需要一个很长的流程,自己制定的流程走完,至少也需要半年以上;
- 及时完全按照他们的规定,走完全部的流程,依然不能够退款?
- 联系客服永远得到的答复就是这边会帮您催一催的,但是均无实质性的进展
- 联系线下商家群里的工作人员,根本无人回应此事,是直接没人回应
诸如此类的商家并不是只有一个,他们自己规定上写的流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耐心等待就好了。
前序
退出保证金的申请是2021年3月份提出的,一直到2023年11月份才走完流程,从整个流程走完之后已经过了整整两年多,依然不退还,关键问题在于这种事情,还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例子。
那么今天我教大家怎么快速的拿到保证金。
注意:苏宁今年更换了公司名称
销售方(苏宁)发票信息
发票抬头: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9132000056688481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徐庄软件园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2001881436052507107
营业地址、电话: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9号 025-66996699
起诉是拿到保证金最快的方法,千万不要等,小目已经等了两年了。
起诉的时候记得看下收款收据是哪个抬头的,这个很关键。小目就是吃了这个亏。
路径:苏宁易购后台—>图一:拉到最底部,查看保证金缴纳记录–>图二:查看电子收据
图一:
图二:
这里面就是要告的主体,很重要,小编给告了集团,后面被法院驳回了(法院没有审核仔细的),重新换回了主体,是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公司,现在改名了。各个单位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这一步非常关键。
起诉步骤
然后,正题开始:
1、立案平台
进入南京网上立案平台:
https://ssfw.njfy.gov.cn/uuc/#/login
注册并实名好。
主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单位被告)和证据
最底下我放了模板,可以抄袭。
2、操作步骤
切换为案件当事人,选择左边的我要起诉,选择的地区要根据上述被告人主体地区来,第一次就选择首次执行
进入后填写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小目会第一时间解答。包括诉讼费用等等,都是我自己的血泪史
模板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 电商目录
名称:电商目录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XXXX
被告: 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9号
电话:025-66996699
法定代表人:姓名:戎金惠 职务: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开店保证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及利息1000元(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优惠取整。之后利息以2024年1月17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并且承担本次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被告缴纳1万元店铺入驻保证金,后因其它原因网店没有开业,于是向被告申请退还保证金,被告同意退款,退款流程于2022年3月11日被告法务人员审核通过,被告承诺3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至易付宝账户里。直至2024年1月17日一直没有收到被告人退款信息,过程中多次催要未果,并且也未能联系到客服等相关工作人员,不管什么时候都提示无人工客服在线并有效解决该退款问题。
原告认为,店铺已经关闭且退款审核通过但是被告拒不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看到被告原公司名称更名,法人代表变更,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涉及欺诈圈钱跑路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证据模板
这个就自己填写,主要是陈述经过。然后截图后台的店铺信息,及审核步骤。下面是法院给的参考: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下面是我自己写的模板: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XXXX因运营问题于2021年4月在苏宁易购平台关店。
店铺名称:XXX旗舰店,商户编码:71xxx79,于2021年4月29日发起关店,2022年3月11日审核通过。截至2024年1月17日诉讼时间还未完成保证的退还。
多次联系官方客服,各种推诿,以在排款为由恶意拖欠。本次诉讼请求南京市XXX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江苏云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开店保证金一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和诉讼费,本次诉讼产生费用由苏宁XXX有限公司承担。
大家可以参考下。